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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鶯歌區鳳鳴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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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115學年度所屬學校聘任未具主任資格專任教師代理主任及本市115學年度國民小學商借教師擔任主任案

中華民國115年5月27日
新北教國字第1150967231號

本市115學年度所屬學校聘任未具主任資格專任教師代理主任及本市115學年度國民小學商借教師擔任主任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依據新北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商借擔任主任實施要點辦理。
商借期間為115學年度(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止)。
請以掃描檔免備文方式,自即日起至115年6月15日(星期一)前上傳至校務行政系統填報區,本局於填報截止後將以通函方式核覆,辦理說明如下:
專任教師代理主任部分:檢附「聘任教師代理主任之原因說明書」掃描檔上傳。
商借教師擔任主任部分:
首借作業:請有意願商借並具備合格主任資格之教師填具報名表,須經商借學校校長核章,再由原服務學校校長及人事核章,由商借教師之原服務學校檢附「商借擔任主任報名表」上傳。
續借作業:由商借學校檢附「原服務學校同意商借函」上傳。
商(續)借階段:俟本局通函核覆後,由商(續)借學校擬訂「商(續)借同意書」,並由商(續)借學校、原服務學校及商(續)借教師三方共同簽訂,三方留存備查,即完成商(續)借程序,同意書毋須函送本局。
檢附聘任教師代理主任之原因說明書範例(附件1)、新北市立國民中小學商借教師擔任主任實施要點(附件2)、商借教師擔任主任報名表(附件3)、及商(續)借同意書範例(附件4)、首借及商借主任流程說明圖(附件5)、商借主任及代理主任常見問題(附件6)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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