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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鶯歌區鳳鳴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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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告修訂「新北市國際教育輔導團組織及運作實施計畫」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3年7月15日第1131338241號簽准「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設置運作要點」(以下簡稱設置運作要點)及115年4月23日新北市114學年度第2學期國際教育中心核心小組臨時會議紀錄辦理。
二、為健全本市國際教育輔導團運作機制,獎勵資深優秀輔導團團員,並確保團員兼顧團務與校務工作達成提升本市國際教育推動效能之目標,修訂運作實施計畫說明如下:
(一)因設置運作要點已刪除「團員年資比照導師職務採計」之相關規定,因此比照刪除運作實施計畫第7點第3款獎勵機制規定:「擔任團員若未兼任導師,其年資視同導師年資」。
(二)因本市候用校長、候用主任或其他教育人員甄選時,均會於簡章內明訂輔導團團員年資採計規定,因此刪除運作實施計畫第7點第5款獎勵機制規定:「擔任團員、執行秘書1年以上,參加學校候用校長、候用主任或其他教育人員甄選、遷調時,其年資得比照本市學校兼行政職務之教師採計積分或酌予加分」。
(三)因設置運作要點內針對團員年資滿20年者予以獎勵,因此同意比照並於運作實施計畫增修第7點第2款文字,新增公開表揚年資屆滿20年之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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