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轉知:使用遙控無人機(空拍機)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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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鶯歌區鳳鳴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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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轉知:使用遙控無人機(空拍機)相關規定

一、依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10年7月14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11050082021號函「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以下簡稱管理規則),學校須配合事項如下:
(1)尚未向民航局申請無人機註冊者,請完成註冊流程(詳閱管理規則第6條)。
(2)尚未取得民航局發給操作證之使用者,請完成取得操作證(詳閱管理規則第19條)。
未達成上述兩項規範者,依規定無法使用無人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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