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鶯歌區鳳鳴國民小學115年幹事約僱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
一、 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 職稱:約僱人員(總務處幹事商調期間之職務代理人)。
三、 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人員候用期間甄選結果公布之翌日起算3個月有效)。
四、 僱用期間:自115年11月3日起至115年12月2日止(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
五、 報酬:以約僱五等280薪點計酬,折合新臺幣38,948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付額。
六、 甄選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須滿10年以上。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
(三)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霸凌等犯罪紀錄行為者。
(四) 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 具基本文書處理及資訊處理能力。
七、 工作項目:
(一) 勞健保業務。
(二) 財產管理業務。
(三) 家長會業務。
(四) 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八、 工作地址:新北市鶯歌區鳳鳴國民小學(地址:239 新北市鶯歌區永和街120號)。
九、 公告期間:自115年10月8日(星期四)起至115年10月15日(星期四)止,公告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及本校網站 (https://www.fmes.ntpc.edu.tw/)。
十、 報名方式:
(一) 報名時間:請於115年10月15日(星期四)下午16時前親自送達本校或郵寄送達(截止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電話:02-26797554分機301總務處吳主任)。
(二) 報名方式:檢具下列證件(以 A4大小依序裝訂,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於報名時間內親送或郵寄送達。
1. 甄選報名表。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其他證明文件影本(如兵役證明、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原住民身分等,無則免付)。
(三) 聯絡電話:請洽本校總務處吳主任,電話:26797554分機301。
十一、 甄選方式:
(一) 初審:由本校先行初審報名者資料,擇優通知參加複審;初審未通過者,不另行通知。
(二) 複審:由本校就參加複審者進行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人員係候用性質,候用期限自公告日起3個月內)。
十二、 面試時間及報到地點:暫訂於115年10月下旬由學校通知。
十三、 錄取標準:按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總分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應試者之各項條件皆達錄取標準且同分時,以具身心障礙手冊者優先錄取。
十四、 甄選結果:
(一) 本項甄試錄取錄取名單將於115年10月30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不另書面通知。
(二) 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指定之日攜帶相關證件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期未報到視同棄權,得視需要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錄取人員薪資均自正式僱用日起薪。
四、 附則:
(一) 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者外,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二)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 經甄選錄取者,須同意本校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查證,如經查證登記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者,取消錄取資格。
(四)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將於本校網站公告。
二、 職稱:約僱人員(總務處幹事商調期間之職務代理人)。
三、 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人員候用期間甄選結果公布之翌日起算3個月有效)。
四、 僱用期間:自115年11月3日起至115年12月2日止(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
五、 報酬:以約僱五等280薪點計酬,折合新臺幣38,948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付額。
六、 甄選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須滿10年以上。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
(三)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霸凌等犯罪紀錄行為者。
(四) 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 具基本文書處理及資訊處理能力。
七、 工作項目:
(一) 勞健保業務。
(二) 財產管理業務。
(三) 家長會業務。
(四) 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八、 工作地址:新北市鶯歌區鳳鳴國民小學(地址:239 新北市鶯歌區永和街120號)。
九、 公告期間:自115年10月8日(星期四)起至115年10月15日(星期四)止,公告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及本校網站 (https://www.fmes.ntpc.edu.tw/)。
十、 報名方式:
(一) 報名時間:請於115年10月15日(星期四)下午16時前親自送達本校或郵寄送達(截止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電話:02-26797554分機301總務處吳主任)。
(二) 報名方式:檢具下列證件(以 A4大小依序裝訂,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於報名時間內親送或郵寄送達。
1. 甄選報名表。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其他證明文件影本(如兵役證明、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原住民身分等,無則免付)。
(三) 聯絡電話:請洽本校總務處吳主任,電話:26797554分機301。
十一、 甄選方式:
(一) 初審:由本校先行初審報名者資料,擇優通知參加複審;初審未通過者,不另行通知。
(二) 複審:由本校就參加複審者進行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人員係候用性質,候用期限自公告日起3個月內)。
十二、 面試時間及報到地點:暫訂於115年10月下旬由學校通知。
十三、 錄取標準:按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總分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應試者之各項條件皆達錄取標準且同分時,以具身心障礙手冊者優先錄取。
十四、 甄選結果:
(一) 本項甄試錄取錄取名單將於115年10月30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不另書面通知。
(二) 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指定之日攜帶相關證件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期未報到視同棄權,得視需要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錄取人員薪資均自正式僱用日起薪。
四、 附則:
(一) 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者外,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二)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 經甄選錄取者,須同意本校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查證,如經查證登記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者,取消錄取資格。
(四)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將於本校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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