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局與財團法人見賢思琪教育基金會合作辦理「新北市114年度見賢思琪教育基金會服務學習楷模王評選活動實施計畫」
二、本案重點說明如下:
(一)評選方式:
1.評選組別:分為「國小組」、「國中組」及「高中職組」。
2.評選類別:「社團楷模王」、「指導教師楷模王」及「特色服務學習方案」。
3.評選標準、各獎項獲獎名額及獎勵:請參閱實施計畫。
(二)參加對象:本市各級學校,班級數6班以上者。
(三)表揚及獎勵:
1.「社團楷模王」:由基金會頒贈獎狀1幀(參與學生每人頒發獎狀1幀)及獎補助金5,000元。
2.「指導教師楷模王」:由教育基金會頒贈獎狀1幀及獎補助金3,000元。
3.「特色服務學習方案」:由基金會頒贈學校獎狀1幀及獎補助金6,000元。
4.另依據「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辦理敘獎。
(四)送件方式:
1.送件日期:114年5月21日(星期三)截止,以郵戳為憑或專人親送,逾期不予受理。
2.送件地點:新北市立三重高級中學學務處(241新北市三重區集美街212號),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新北市114年度度財團法人見賢思琪教育基金會服務學習楷模王評選活動報名資料」之字樣。
3.本案聯絡人:三重高中學務處王可杰主任,電話:(02)29760501,分機130。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