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4年4月9日修訂「新北市鶯歌區鳳鳴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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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鶯歌區鳳鳴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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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4年4月9日修訂「新北市鶯歌區鳳鳴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實施要點」

本次修訂內容:
九、本校學生於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定期評量,因故不能參加時,經學校同意核假,應於銷假日完成補考,成績按實得分數計算,但不列入該次定期評量排名。前項補行評量之試卷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該學年尚未發回試卷時,以原卷補考。
(二)該學年已發回試卷時,由學年該科老師另卷補考。
無故缺考者,不得補考,該缺考定期評量成績以零分計算。

本校學生成績評量實施要點完整內容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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