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113年11月修正「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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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113年11月修正「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

教育局113年11月修正「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教務處下載區有完整內容),修正重點摘要說明如下:
1.第三點將家長修正為學生之法定代理人,並於出缺席情形新增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請假及出缺勤管理規定第二點規定之假別。
2.第五點修正定期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國民小學一年級及二年級,每學期至多二次,國民小學三年級至國民中學三年級,每學期至多三次。
3.第九點修正補行評量其成績以實得分數計算。
第十點新增國民中學九年級下學期及國民小學六年級下
4.學期學生補行評量時間及學校應書面通知學生於指定期日參加補行評量。
5第十四點新增扣除事假外之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請假及出缺勤管理規定第二點規定之假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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